坦誠法則是定位理論巨著《22條商規》中第15條法則。該法則要求企業必應該在營銷中對顧客坦誠相待。
“阿維斯僅僅位于租車業第二位。”
“大眾1970 車在近期內還將是丑小鴨。”
“卓依,世界上最昂貴的香水。”
這些營銷宣傳將品牌定位宣傳給顧客,通過率先承認自己的不足,之后再將其轉變為優勢。
但是,承認自己的弱點是違背公司和個人本性的。多年以來,要積極地思維的思想被不斷地灌輸到我們頭腦中來,“想好的一面”曾經是無數著作與文章的主題。然而,事實上在營銷中坦誠,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首先,也是最重要的,坦誠可以使人解除戒備,你關于自己弱點的任何陳述都會立即被接受為真實。相反,你的任何自夸,則最多也只能得到人們的懷疑。廣告宣傳尤其如此。
其次,人們曾過高地估計積極思維的優越性。當今通訊與信息傳播的爆炸式發展,使人們對極力向自己銷售一切的公司越發采取謹慎與戒備的態度。只有很少的公司愿意承認自己的弱點。所以,當一家公司以承認自己的弱點而開始進行宣傳時,人們往往會情不自禁地關注它。
最后,坦誠相待承認的劣勢,可以轉化為優勢。李施德林公開宣稱本產品是“使你一天憎恨兩次的漱口水”。此時該公司不僅承認了其產品味道的確不佳,而且承認了人們實際上也厭惡其產品的味道(這已說明公司是誠實的)。之后,它便進入其營銷主題,即“李施德林會消滅大量細菌”。
很顯然,坦誠相待法則通過轉折的方法,更有利于品牌定位深入人心。